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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处关于申报2011年纵向科研项目劳务补贴的重要通知
2017-03-28 14:57  

一、按照《大连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大工办发【2009】78号文件),对符合条件的纵向科研项目,可按项目收入申请不超过10%的劳务补贴,在本人已有横向项目中增加发放酬金额度,此劳务补贴不占用横向经费原酬金提酬金额度。

 

二、适用范围:2011年1月1日以后已拨款入账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、基金项目、国防预研及总装基金项目、民口重大专项项目。

 
三、申报办法:由课题负责人填报“纵向科研劳务补贴申请表”(见附表),经各院系审核,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是否符合补贴条件,审核通过后,提交财务处专项资金科进行账务处理。
 
四、申报时间:2011年12月1日至21日,交表时间截止到12月21日下午5:00。
 
五、项目负责人可登录财务处网站,通过本人的工资号和密码进入教工信息查询窗口\教工查询\本人项目账查询,查询填写申请表需要的相关信息。
 
注意事项:本补贴是按照纵向项目金额的10%增加其本人横向项目酬金额度,并不是直接在纵向项目中列支劳务费。
 
科研院联系电话:84708605      联系人:郭老师(主楼106房间)
财务处联系电话:84708442      联系人:贾老师、刘老师(研教楼116房间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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